日前,經泰州市委批準,泰州市紀委監委對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徐紹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紹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徐紹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徐紹文簡歷
徐紹文,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江蘇泰州人,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局局長、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臨港經濟園黨工委書記、口岸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2012年12月,任泰州港核心港區黨工委副書記、高港區臨港經濟園黨工委書記、口岸街道黨工委書記;2013年6月,任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泰州港核心港區黨工委副書記、高港區臨港經濟園黨工委書記、口岸街道黨工委書記;2015年4月,被免去泰州港核心港區黨工委副書記、高港區臨港經濟園黨工委書記、口岸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2015年8月,辭去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